如何思考一个无从下手的执法问题|办案手记

时间:2023-03-31 08:22

本文摘要:本文共计4,024字,建议阅读时间8分钟一、问题的提出(一)设例A与B订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约定:A许可B使用其刊载在“民商辛说”上的原创文章一篇。后B将该篇文章分许可给C使用,A对此不知情。某日,A在C的微信民众号上发现了该文章,遂向法院起诉C侵害其著作权,要求C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C称其是经由B的许可,法院遂追加B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彩神app

本文共计4,024字,建议阅读时间8分钟一、问题的提出(一)设例A与B订有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约定:A许可B使用其刊载在“民商辛说”上的原创文章一篇。后B将该篇文章分许可给C使用,A对此不知情。某日,A在C的微信民众号上发现了该文章,遂向法院起诉C侵害其著作权,要求C停止侵害并赔偿损失。C称其是经由B的许可,法院遂追加B为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

B称凭据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其有权对外分许可,A辩称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并未授权B举行分许可,双方对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详细条款的解释存在争议。一审法院在裁判理由[1]部门认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并未授权B举行分许可,在裁判主文部门判令C停止侵权并赔偿相应损失。B不平一审讯断,上诉称,一审法院认定著作权许可使用协议未授权其举行分许可属于事实认定错误,应予改判。

A辩称,B属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未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无权上诉。(二)提出问题本案焦点争议之一,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B在未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但裁判理由涉及其利益时,能否上诉?该问题涉及上诉利益的判断、既判力和诉讼标的等诸多理论与实务难点,乍看之下,若非深厚法式法秘闻,年轻状师往往难以直接识别其背后的法理依据与法益考量,不知以作甚起点建设思考的秩序。而此类疑难问题恰如雨后春笋,在年轻状师通往“年迈状师”的修炼中触目皆是。

那么,如何思考一个无从下手的执法问题呢?笔者亦未寻得真知,仅以本文设例为例,实验白描笔者的思考历程,以期有所增益。二、执法空缺——既有划定的梳理梳理既有划定是解决执法问题的便捷之道,法式法问题更是。就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问题,笔者首先举行执法检索:(一)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属于《民事诉讼法》划定的当事人《民事诉讼法》第5章(诉讼到场人)第1节(当事人)第56条第2款划定:“对当事人双方的诉讼标的,第三人虽然没有独立请求权,但案件处置惩罚效果同他有执法上的利害关系的,可以申请到场诉讼,或者由人民法院通知他到场诉讼。

彩神app

人民法院讯断负担民事责任的第三人,有当事人的诉讼权利义务”,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是当事人。(二)当事人不平一审讯断可以提起上诉《民事诉讼法》第164条划定:“当事人不平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讯断的,有权在讯断书送达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当事人不平地方人民法院第一审裁定的,有权在裁定书送达之日起十日内向上一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当事人不平一审讯断有权提起上诉,该划定并未对限定可以提起上诉的当事人类型。(三)司法解释特别划定,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下称《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2条划定:“在一审诉讼中,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无权提出统领异议,无权放弃、变换诉讼请求或者申请撤诉,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的,有权提起上诉”,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有权提起上诉,但该条并未直接划定或限制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未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时,能否提出上诉。(四)小结未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否上诉属于执法空缺,需要举行执法解释或执法增补。三、以是否具有上诉利益为尺度——基于司法实践与比力法的视察世间万象,难为执法条文所包罗,执法空缺之处需执法人作进一步解释。

彩神app

执法解释方法依履历总结归纳,包罗文义解释、历史解释、目的解释和体系解释等,每种解释方法各有其偏重,可能有所交织、相互成就。执法解释的历程十分磨练状师功夫,年轻状师无从下手之时,可借既有判例与比力法履历辨明一定思考偏向。(一)司法实践以是否具有“上诉利益”判断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否上诉以“未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上诉权”等关键词搭配检索,可以发现此类争议已多有先例,因执法划定并不明确,法院处置惩罚此类争议莫衷一是,多数案例认为未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得上诉,也有部门案例在未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具有上诉利益时支持其上诉。

详细而言,最高人民法院在(2018)最高法民终1136号、(2017)最高法民申3415号、(2015)民申字第2299号、(2013)民申字第295号等案例中,均援引《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2条,均认为未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享有上诉权。笔者认为,《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82条划定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可以上诉,仅以该划定作反面解释,认为未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不得上诉,在逻辑推演上难以周全,上述案例亦未加以充实说理,在此情况下,尚无法宁静抵达设例问题的“谜底”。

进一步检索发现,最高人民法院在(2014)民二终字第185号中认为,关于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倪士东有无上诉的权利,“王成提起本案诉讼,请求确认其为和泰公司股东及其持有和泰公司的股权,该股权系王成、倪士东、张辉三人合资投资形成产业中的一部门,一审讯断王成持有股权的比例,对倪士东的民事权益有直接影响,倪士东应有相应的权利救援的途径,其通过上诉主张其权利,本院予以认可”,该案例为未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的上诉权寻得一丝夹缝,即一审讯断对其权益有直接影响时,可以上诉。《人民司法·案例》刊载的多篇文章将“一审讯断对当事人权益的直接影响”归纳为“上诉利益”,认为在当事人不具备上诉利益时不享有上诉权[2]。检索至此,一个可能的结论是,判断未被讯断负担民事责任的无独立请求权第三人能否上诉,。


本文关键词:如何,思考,一个,无从下手,的,执法,问题,办案,彩神app

本文来源:彩神app-www.cslulvshi.com